新華社12月20日報道,記者20日從拉薩海關獲悉,西藏日喀則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5名涉嫌走私檀香紫檀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決,其中主犯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5名犯罪嫌疑人均未上訴。這一判決現已生效。
據拉薩海關緝私局介紹,2017年11月,聶拉木海關緝私分局在日喀則市桑珠孜區一倉庫內查獲涉嫌走私進境的檀香紫檀1716.8千克,案值185.3萬元,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
檀香紫檀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Ⅱ所列限制進出口物種,進口檀香紫檀必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辦理的《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許可證》后,方可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