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沈陽5月5日電 “考公務員受限”“G字頭動車拒載”“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遼寧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及懲戒工作體制機制,提高司法公信力。與此同時,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對外公布,自2013年10月至今年4月底,三級法院共曝光失信被執行人13萬余人。
“實施意見”從高消費和有關消費限制、協助查控、出境、加大刑事懲戒力度等11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首先,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藥品、食品、危險品等行業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公務人員、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入黨和入伍等;對于已經擔任的,采取依法免去、追究法律責任,納入晉級評先參考等措施。
對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其乘坐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民航飛機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還限制其住宿星級以上賓館飯店、國家一級以上酒店等;對出境旅游、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購買具有現金價值保險、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等均有限制。
公安、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及時依法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和審判;公安、檢察機關對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向移送機關或提出控告的當事人出具書面材料。
據悉,遼寧高院與省發改委等40余個單位會簽了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全省三級法院通過金融專網實現與139家地方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對接。(完)(記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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