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男子因懷疑妻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兩次毆打妻子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張某因故意傷害犯罪獲刑一年,自愿賠償妻子1萬元。
2016年11月20日20時許,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某小區,男子張某因懷疑其妻子丁某和王某有不正當關系,用拳腳對丁某和王某進行毆打。次日8時許,在該小區里,張某與丁某因離婚問題再次發生爭執,張某用拳頭擊打丁某面部,導致丁某頭部撞墻受傷。事發后,丁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9天,花費醫療費13763.6元。2017年4月,張某被警方刑事拘留。經鑒定,丁某頭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張某是初犯,并積極賠償丁某經濟損失,且本案是由婚姻家庭矛盾所引起的糾紛,量刑時均予以考慮。近日,法院發布案件判決結果,一審判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張某自愿給付丁某賠償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