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下午14時,“匿名文章《摩拜深陷三大誠信危機》引發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根據摩拜方面的起訴,北京比達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北京藍美文化有限公司、廣州朝聞天下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在其控制及經營的“中國IT研究中心”、“中國軟件資訊網”等網絡平臺上,發布一篇題為“摩拜深陷三大誠信危機:專利侵權、避談押金、燒錢當游戲”的匿名文章,該文章大肆捏造事實、散布謠言,對其進行不實的名譽攻擊,并在互聯網上大肆傳播,給摩拜造成了重大的、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同時,請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在其涉案網站上刪除全部侵權報道和相關鏈接;披露侵權報道的來源及其作者的身份信息;并在其“中國IT研究中心”、“中國軟件資訊網”、“比達網”等網站以及新浪網、搜狐網、今日頭條等第三方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連續三十日發布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消除不良影響;連帶賠償原告的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暫計100萬元以及律師費等合理費用暫計20萬元。
不過,各被告方均表示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認為該涉案文章并未捏造事實、散布謠言,只是客觀傳播事實,起到監督作用,并不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
該案庭審后,摩拜方稱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休庭。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摩拜單車是否為唯一原告?
據了解,摩拜單車有四家公司,除本案原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外,還有另外三家公司使用摩拜的商號。在法庭上,雙方爭議重要的焦點就是原告是否為適格的唯一原告,涉案文章是否僅指向原告。
據摩拜方律師稱,根據用戶協議,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為摩拜單車的實際運營者,摩拜所有專利均登記在原告公司名下,公司作為權利主體進行過專利權訴訟。原告為對外經營主體,與其他摩拜公司共享商號。在舉證環節,向法官提交原告工商登記信息、商標注冊證明、專利查詢記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摩拜單車官網ICP備案查詢記錄、用戶協議、微信、微博公眾號截屏等。
被告方代理律師則認為,帶有“摩拜”字樣的公司有600多家,其法定代表人胡某的公司也有十幾家,并表明涉案文章所說的并不是原告一家公司的問題。
在法庭詢問環節,審判長問摩拜方認為涉案文章指向原告的依據是什么?摩拜方代理律師回答,摩拜是涉案文章中包含的專利訴訟的當事人,并表示該文章中提到訴訟的指向是唯一、確定的。而審判長問被告方是否認為發表涉案文章是否指向原告?被告方則稱涉案文章是系統采集的,并不清楚具體指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