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的何某將撿拾來的近10平方米、一米高的破衣服、飲料瓶等垃圾堆放在樓前,導致蚊蠅、老鼠滋生,住戶們夏季根本不敢開窗,10多年間,居民們不停地向有關部門反映,但都沒有解決。身為居委會干部的林某在一次聚餐后回家時,點燃了這堆垃圾,火苗一度竄至4層樓,造成樓房外立面被燒毀,幾戶家的窗戶和玻璃受損,人員無礙。
8月22日上午,被控放火罪的林某在豐臺法院受審,在法庭上他表示自己當時喝醉了,完全不記得當時的情況,事發后,鄰居們聯名寫懇求信,為林某求情。
法官當庭宣判,以放火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然而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21日下午到現場采訪時發現,何某依舊將撿拾來的垃圾堆放在樓門前,火災隱患一如以前。
8月22日上午,被控放火罪的林某在豐臺法院受審攝/記者 曹博遠
社區干部被控放火
上午9點半,林某被帶進法庭。55歲的林某是北京人,案發前為豐臺區西羅園某社區居委會的勞動干部。
檢方指控,2016年12月9日晚上11點,林某在豐臺區西羅園一區某樓門口,將鄰居何某堆放在此處的大量廢品點燃引起火災,致被害人王某等4人住戶和3樓外墻財產損失,經鑒定,此次火災燒毀財物共計價值66612元。
林某于2016年12月10日被豐臺分局西羅園派出所抓獲。
檢方認為,林某故意事實放火行為,燒毀他人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火災發生后的現場 攝/記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