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從山東多地收購卷煙運至浙江批發銷售,49歲的杭州商販楊夏玉近日獲刑10年。
她的經歷不是個例。在我國,煙草的零售、批發等環節均需得到行政許可,但在利潤驅動之下,僅有零售資質而跨地域進行批發的經營者屢見不鮮。這種行為該給予行政處罰,還是應上升到追究刑事責任,引起業界不少討論。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一相關案例作出批復,認為此舉社會危害性不大、不宜進行刑事處罰。不過,楊夏玉的一審判決書直言該《批復》與相關司法解釋“存在沖突,不應擴大適用范圍”。一些法學學者則認為該《批復》是司法解釋的細化,兩者并不矛盾。
目前,楊夏玉正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跨省經營煙草生意被查
楊夏玉的一名好友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楊的戶籍地在杭州市富陽區,多年前赴山東棗莊做茶葉生意的她,與丈夫曾在棗莊、杭州開有店鋪。杭州的西湖龍井、山東的一些特產,成為其在兩地販賣的商品。
2014年,楊夏玉發現了一個新的商機:在杭州,某些品牌的香煙供不應求,有時商家“有錢也進不到貨”,而在山東,這些香煙在市面上比較常見。
楊夏玉啟動了這樁跨省生意。2014年6月,她在山東棗莊申請到了該市市中區煙草專賣局頒發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下半年是杭州的香煙緊俏期。”楊夏玉的多名親友說,過年是辦婚禮的高峰,一場婚禮動輒需要三五十條香煙,同時,香煙也是一些當地人過年走親訪友的標配。
事后兩審判決書認定的事實及證言顯示,楊夏玉是這樣“跨省運作”的:她輾轉通過其他零售商或煙草公司工作人員的交易、調劑,從山東棗莊、濟寧等地收購大量香煙,再運到杭州,由丈夫負責出售。
杭州一些零售商對從天而降的真煙貨源并不排斥。此前,零售商會根據其被確定的等級,由煙草部門設置每周的進貨量上限,例如,某店鋪對軟中華香煙的需求是每周10條,但可能它只被允許每周最多進貨1條。楊夏玉的生意顯然也解決了他們的部分需求。
然而,這是一個監管嚴格的領域。我國煙草行業目前實行專賣制度,除了需獲得行政許可之外,即使某些香煙在當地供應緊張,零售商也只能按許可證載明的供貨單位進貨,不得跨越到其他單位或地區。
這樁生意沒做幾個月,楊夏玉就被“盯”上了。2014年11月,杭州市富陽區煙草專賣局在日常檢查中發現異常,該局認為,楊夫的杭州店鋪涉嫌非法經營,涉案數額較大,便將線索移交給了警方。
原來,根據楊夏玉獲得的零售許可證,其零售香煙的地點只能在山東棗莊的店鋪,且只能從“山東棗莊煙草有限公司”進貨,不能私下通過其他零售商、煙草公司工作人員。
此外,她并無“批發企業許可證”,該證與“零售許可證”的區別是,后者無權一次性銷售50條以上的香煙,更被禁止向其他零售商提供貨源。
若要獲得“批發企業許可證”,至少需向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2015年1月,杭州警方查獲了楊夏玉的貨車,車內裝有528條中華香煙、693條長嘴利群煙、1055條軟紅長嘴利群煙。浙江省煙草專賣局的說明顯示,若以零售價計算,這2276條香煙價值69.28萬元。
按照判決的認定,這只是楊夏玉涉案金額的一小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