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19日電 北京擬立法治理“停車難、停車亂”,將提高出行停車成本、強化停車入位,引導公眾主動選擇有位購車;將以“差別供給”為原則,中心城少車位、高收費,在舊城區等空閑地,可設置臨時停車設施。
圖為在大興區西紅門地區,車輛違規停放在馬路中央,將公共行車道變為免費停車場。 曾鼐 攝
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停車亂象成為困擾北京的“頑疾”。根據2016年5月的統計數據顯示,北京機動車保有量560萬輛,停車位約有302萬個,缺口近260萬個。2013年,北京制定了政府規章《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相關部門配套了10多個文件予以落實。7月19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提請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審議。
立法不過度強調加大建設停車設施
針對立法思路,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劉振剛強調,鑒于北京交通擁堵的現狀,立法不宜過度強調加大停車設施建設。在具體制度設計時,一方面需要提高出行停車成本,抑制已有機動車的使用;另一方面要強化停車入位理念,引導公眾主動選擇有位購車,從而實現“以靜制動”。
立法側重停車秩序管理。劉振剛說,在城市建成區,承認停車供給難以滿足實際的客觀,重在規范和培養停車人良好行為習慣的養成,構建停車秩序。在城市新建區,合理提供車位,適度滿足停車需求。
此外,立法注意把握政府定位。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共治的原則,明確社會各方主體應當承擔的責任,賦予相應的管理手段共同參與停車秩序構建。
中心城少車位、高收費
19日公開的《條例(草案)》,共五章五十五條。明確了停車定位和管理原則,提出停車是綜合交通體系的組成部分。
草案強調保障道路通行功能,設立道路停車泊位必須附有特定附加條件,具體規定了可以設置和不得設置道路停車泊位的情形。
草案以“分類定位、差別供給”為原則。具體而言,草案區分了中心城和外圍區域,明確中心城少車位、高收費;區分建成區域和新建區域,明確建成區域嚴格控制車位供給,新建區域適當滿足車位需求;區分居住停車與出行停車,明確優先滿足居住停車,嚴格管控出行停車;區分道路停車與路外停車,明確道路停車的臨時屬性和高收費,路外停車場的長期屬性和相對低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