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集體翻供稱無罪 法院認定故意殺人
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后。從2015年3月至9月,法院曾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趙剛、王妍等四人曾集體翻供,否認曾計劃并實施殺害李曉峰的行為,稱遭到刑訊逼供。對于檢方出示的他們謀劃殺害李曉峰,以及行動失敗后總結反思的錄音證據,他們也集體否認。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趙剛、王妍、張曉麗、劉強、王猛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五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趙剛為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在共同犯罪中,張曉麗、劉強、王猛為作用相對較小的主犯,可酌情從輕處罰。
2016年6月,法院一審判趙剛等五人犯故意殺人罪。
趙 剛
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王 妍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張曉麗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劉 強
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王 猛
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宣判后,趙剛、王妍、張曉麗、劉強四人提出上訴。
四人都稱,他們沒有想要殺害李曉峰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實施殺害李曉峰的行為。而且,他們在偵查階段遭受刑訊逼供。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趙剛等五人共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查,趙剛等五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均作出有罪供述,證明五人預謀殺害李曉峰的事實,看守所羈押期間偵查機關不具備刑訊逼供的條件。
李曉峰提供的錄音資料真實、合法且與本案有關聯性,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使用。音頻資料,趙剛等人的供述可證實五人多次預謀殺害李曉峰的事實,并有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予以佐證。
近日,法院發布案件二審結果,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千萬富翁午夜遭襲,在熟人手機安竊聽軟件后,發現妻子竟三次密謀殺害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