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冤入獄近14年獲釋后,云南巧家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即將得到屬于自己的補償。昨日,其代理律師楊柱向北京青年報記者透露,各方已就錢仁鳳的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最終裁定的賠償金額在173萬元左右,云南省高院或將在下周送達正式的裁決書。
錢仁鳳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裁定的賠償金額與申請的金額有不小的差距,但從另一個角度上,我能重獲自由也離不開司法的進步和好心人的幫助。帶著一顆感恩的心,我會理解省高院的工作人員,也試著調整自己的心態來接受這個現實。”
在蒙冤入獄近14年獲釋后,云南巧家保姆投毒冤案當事人錢仁鳳即將得到屬于自己的補償。昨日,其代理律師楊柱向北京青年報記者透露,最終裁定的賠償金額在173萬元左右。云南省高院或將在下周送達正式的賠償裁決書。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錢仁鳳表示,“跟國家賠償相比,我更想要這13年來所失去的青春和時光,現在這些傷害不是錢能彌補的。”
2002年2月,云南省巧家縣“星蕊寶寶園”幼兒園發生投毒案,一名在此就讀的2歲女童中毒身亡。隨后,在該園工作的17歲保姆錢仁鳳被認定為案件嫌疑人。2012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錢仁鳳無期徒刑。在獄中,錢仁鳳曾多次進行申訴。檢方復查發現,錢仁鳳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并且其中5份認罪筆錄并非錢仁鳳本人書寫,字跡與當年參與審訊錢仁鳳的辦案民警蔣某、楊某、李某的字跡相同。
云南省高院于2015年12月21日宣布錢仁鳳無罪,當庭釋放。在此之前,錢仁鳳已被關押、服刑13年零10個月。
今年6月1日,錢仁鳳向云南高院提起國家賠償,共計索賠955萬余元。當時其代理律師楊柱曾介紹,雖然根據慣例,國家賠償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本計算標準,職工工資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但在他們看來,錢仁鳳在獄中失去的是24小時的自由,不能等于工作8小時。因而才根據所有被剝奪自由的時間計算,提出了上述索賠的金額。
今年7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錢仁鳳提起的國家賠償舉行的聽證會上,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國家賠償委員會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當事人錢仁鳳鞠躬賠禮道歉。田成有表示,對錢仁鳳提出的賠償和道歉請求表示充分理解和尊重,希望依法及時通過國家賠償,給予錢仁鳳在精神和生活上最大限度的彌補和安慰。同時,法院將從此案中汲取教訓,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嚴格證據審查標準,堅決杜絕一切錯案的發生,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楊柱所透露的最終裁定的賠償金額,與最初提出的955萬余元相差甚遠。而此前楊柱也曾表示,錢仁鳳的國家賠償申請數額不是偏高,而是偏低。周邊的日本、澳大利亞等都比國內高。為了對含冤者給予更好的撫慰,也為了更快促進國家相關立法,希望在本案的國家賠償中能夠有所突破。
此次在最終賠償裁決即將公布的時候,楊柱再次呼吁,應努力查清當年“巧家投毒案”的真相,并懲處相關的責任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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