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據山東省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消息:7月22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臨沂園博園搶劫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法庭現場
據記者了解,被告人牛治民因夫妻關系不好,產生扭曲心理,準備外出殺人泄憤。7月5日凌晨左右,牛治民在臨沂園博園持改制獵槍搶劫一對男女情侶并將其殺害,隨后逃竄。警方于18日晚在河南安陽將其抓獲。
7月22日,由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園博園搶劫殺人案經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牛治民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牛治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持槍搶劫他人財物,致馮某某、褚某某二人死亡,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構成搶劫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制造槍支、彈藥,其行為危害了公共安全,構成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罪。被告人牛治民犯數罪,應對其數罪并罰。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牛治民在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但其制造并長期持有槍支、彈藥,且在搶劫犯罪中持槍濫殺無辜,致二人死亡,人身危險性及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稿件統籌 朱順忠 實習生殷玉鑫王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