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據法晚記者了解,今年5月13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鄧振智故意殺人一案。隨后,法晚記者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5月27日,洛陽市中院對被告人鄧振智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鄧振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法晚記者了解,去年11月3日16時許,鄧振智無證駕駛機動三輪車并闖紅燈,在洛陽市洛龍區龍門大道與開元大道交叉口被洛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洛龍交巡警大隊執勤交警劉輝等人依法將車輛查扣后懷恨在心,于次日上午7時許,持刀到該路口伺機報復查扣其車輛的交警。在交警劉輝、馬玉軍、沈瀏偉、李豐等人到該路口上崗執勤后,鄧振智持刀先將劉輝刺傷,又將馬玉軍、沈瀏偉、李豐刺傷,致馬玉軍當場死亡,沈瀏偉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日下午,法晚記者從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其法院認為,被告人鄧振智因違章駕駛機動車被行政處罰后,持刀報復執勤民警,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二級,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系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根據被告人鄧振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鄧振智當庭未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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