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柳州市永前路某超市盜得一瓶價值8800元茅臺酒后,用寬松沙灘短褲掩護,把酒塞進內褲褲襠。作案得手后,他把茅臺酒價格商標拍下,發(fā)朋友圈炫耀,并送給準備喬遷新房的表哥做禮物。5月12日凌晨,男子返回永前路附近某旅社時,被柳州市公安局鵝山派出所民警抓獲,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5月12日凌晨,永前路某超市營業(yè)員在準備結束營業(yè)時發(fā)現,放在超市玻璃酒柜內一瓶價值8800元的茅臺酒被人盜走。案發(fā)前,因客人較多,酒柜開得頻繁,營業(yè)員就沒有及時將酒柜門鎖上的鑰匙拔下,嫌疑人估計由此鉆了空子。
營業(yè)員當即向鵝山派出所報案。經調看相關監(jiān)控錄像,嫌疑人是一名男子,身穿寬松沙灘短褲,作案后走進超市旁一小巷。
小巷內有家旅社,嫌疑男子會不會是在旅社落腳呢?鵝山派出所民警拿著該男子的監(jiān)控截圖,走訪調查后獲悉,嫌疑人果然在此落腳。
5月12日凌晨2時許,嫌疑男子返回旅社時,布控在此的民警亮明身份,將其控制。
審訊得知,男子姓吳,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今年29歲,有盜竊前科。5月11日晚8時許,羅某來到永前路某超市,想買一條毛巾。路過超市玻璃酒柜時,看到柜里擺放著很多瓶酒,門鎖上還插著鑰匙。吳結完毛巾的錢后,看見有幾個人進超市買東西,店內僅有的兩名服務員忙著幫顧客結賬。于是,他偷偷用鑰匙打開玻璃柜門鎖,將一瓶價值8800元的貴州茅臺酒拿出,還用手機拍下這瓶酒的標價。趁服務員不備,吳某把這瓶酒塞進短褲內。之后,吳某順帶在該超市買了一瓶葡萄酒。
得手一瓶昂貴的茅臺酒,吳沾沾自喜,高調地發(fā)朋友圈炫耀。想到表哥準備喬遷新居,自己還欠著表哥的錢未還,送這瓶酒又體面又給了人情。但吳未告訴表哥,這瓶茅臺酒是盜竊所得。
吳某落網后,民警追回了這瓶茅臺酒。警方表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觸犯刑法,已將吳刑事拘留。
記者了解到,案發(fā)超市出口沒有安裝防盜系統(tǒng),此案給防范相對疏忽的超市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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