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發改委公布了對“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費”的調查結果,20公里本應收12740,卻要價38000。
法晚記者了解到, 4月2日,一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生交通事故,從事發地到新塘車輛救援站不到20公里的距離,救援站向貨車司機索要救援費38000元。
經多次交涉,貨車司機最終交納14880元救援費,與最初救援站提出的38000元金額減少了23120元。
對救援站實際收取的14880元救援費,調查組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原湖南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關于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進行了檢查認定,救援站實際收取的14880元救援費,比按規定應收的12740元,違規多收了2140元。
發改委表示,“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費”是一起典型的亂收費案件。
處罰
退給司機2千多 救援站負責人調離崗位
法晚記者了解,根據核查事實,湖南省發改委依法對涉事公司作出處理決定:一是責令施救主體單位清退違規收取的2140元;二是對違規收費處以5倍罰款;三是對收費公示不規范的價格違規行為處以5000元罰款。
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也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處罰,責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員工,向司機賠禮道歉;追究救援站負責人責任,將其調離崗位;追究救援公司違約責任,扣除其履約保證金2萬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