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莆田市公安局了解到,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以來,莆田警方嚴打開販卡犯罪團伙,共打掉12個開辦、收販卡團伙,抓獲涉卡違法犯罪嫌疑人125人。
近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情指行”一體化實戰中心聯合新縣派出所展開抓捕行動,分別在涵江區新縣鎮、涵東街道抓獲犯罪嫌疑人林某松、林某高等4人。經查,林某松伙同他人在社交App上與洗錢跑分上游犯罪人員對接,后讓林某高提供銀行卡操作轉賬,許諾以過卡流水8%進行分成。林某高在明知林某松系利用銀行卡接收并轉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資金的情況下,為牟取不法利益,仍提供其名下銀行卡協助對方從事犯罪活動。為賺取介紹人頭傭金,林某高又先后拉攏馬某笑、馬某明等人一同參與。上述人員均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查明涉詐金額10余萬元,關聯電詐案件6起。
警方提醒,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實名不實人”的電話卡、銀行賬戶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來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或用來進行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出租、出借、出售電話卡、銀行賬戶的行為,輕則將影響個人征信,重則將承擔刑事責任。(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