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拖欠工人工資,經查控名下均無財產,看似陷于“執行不能”的背后,近兩年名下的金融賬戶卻存在大額流水。近日,被執行人聶某在執行法院移送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線索后,主動償還32名農民工37.2萬元工資。
據介紹,被執行人聶某在城廂區華亭鎮經營一家鞋材加工廠,劉某、王某、陳某等32人受聘于該廠從事鞋材加工工作。因加工廠經營不善等原因,該工廠開始陸續拖欠工人工資。經過有關部門處理,2020年10月12日,該加工廠支付了拖欠的60%工資款。后劉某等申請人多番催討,經營人聶某堅持以公司經營不善未盈利,無力支付工資為由拖欠剩余款項。無奈之下,劉某等32人向莆田市城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仲裁生效后,該加工廠及聶某仍對仲裁結果置若罔聞,遲遲不還錢。不得已劉某等32名農民工向城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理該案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與經營者聶某取得聯系,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勸說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該加工廠及聶某仍不履行義務。執行干警通過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等多種方式全面查詢被執行人名下財產,發現該加工廠現已停產歇業,聶某名下財產僅有一部車輛和未辦證的房產一套,因該車未扣押到位,且房產未辦理權證,均暫無法處置,本案始終不能得以執行,案件進入停滯階段。
但執行法官憑借多年執行工作積累的敏銳直覺,擴大查詢范圍,除傳統方式外,還包括被執行人聶某名下的支付寶、財付通等資金流水,發現在本案仲裁裁決生效后,聶某的銀行賬戶與支付寶、財付通賬戶之間有大額的交易流水,完全有能力償還執行款。原來,聶某為逃避法律義務,利用法院發起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財產的時間差對名下收入進行轉移,以躲避法院對其資產的查詢和掌控。
由于被執行人聶某的行為屬于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的情形,完全符合拒執罪的構成要件,故城廂法院將聶某涉嫌拒執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時,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聶某發出涉嫌拒執犯罪的預告,公安機關民警在收到法院的移送線索后也同步進行偵查。得知或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聶某這才開始慌了,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主動聯系執行法官償還拖欠的工資。至此,申請執行人劉某等32名農民工的工資得以全部清償,該系列案件得以執行完畢。(通訊員 林龍飛 郭逸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