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平潭綜合實驗區法院了解到,為遏制當前司法實踐中非誠信訴訟行為呈不斷蔓延的趨勢,為維護訴訟秩序和司法權威,促進誠信社會建設,平潭法院研究出臺了《關于防范與懲戒非誠信訴訟行為的實施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對非誠信訴訟行為范疇進行依法界定,非誠信訴訟行為包括惡意串通或單方欺詐等虛假訴訟行為、無正當理由提出管轄權異議等濫用訴權行為以及制造送達障礙等其他非誠信訴訟行為,涵蓋目前司法實踐中常見的非誠信訴訟行為。
《意見》還明確了非誠信訴訟行為法律責任。非誠信訴訟行為人除了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罰款、拘留等責任外,審判人員可以根據不同情形,通過調節訴訟費用負擔比例、向無過錯方釋明其可以要求相對方賠償律師費等損失、將相關人員納入信用黑名單并予以曝光等手段,加大聯合懲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