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晚凌晨1點30分,在邵武市區八一路發生一起電動車與的士碰刮事故。民警接警趕到現場后,被撞倒的男子滿身酒氣,一見到民警就對著的士司機大聲叫到:“警察來了,快送我到醫院檢查,我被你的車撞傷了。”民警見男子倒在地上,沒有見到明顯的傷痕,為了防止意外,民警還是通知120急救車將男子送到醫院檢查。在醫院,醫生對該男子進行了身體檢查,發現身上只有一些輕微的皮外擦傷并無大礙。按照交通事故處理規定,民警對男子進行了抽血檢測,發現該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166毫克,系典型的醉酒駕駛。在酒精作用下,男子官某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違法在先,仍舊一直糾纏民警要求聯系的士司機來醫院商量賠償事宜。的士司機見男子醉酒沒有思維意識,先為男子墊付了300元抽血、檢查費用后離去。
事后,民警調取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發現當晚官某騎行電動車從東南商業街小吃一條街穿越八一路時,與在八一路上直行的出租車搶道發生碰刮。道路交通法第五十一條第7款規定:在沒有方向指示的信號燈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要讓直行的機動車和行人先行。加上該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在此次事故中,男子官某將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在賠償了出租車車輛損失1580元后,官某還將承擔醉酒駕駛帶來的法律后果。目前,官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審,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