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區市民方某自稱與合(肥)福(州)高鐵南平項目部領導是鐵桿,項目部急需添置一批挖掘機、推土機等工程機械設備,成功地聯系上了廈門一家工程機械公司,以談生意需要送禮、請客為由先后騙得廈門這家工程機械公司146.15萬元。今年9月28日,延平區人民法院以方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責令方某退出其尚未退出的詐騙非法所得,返還被害人。
案件回放
1972年出生的方某,其父在當地經營一金屬制品廠,生意很是不錯,一心指望方某子承父業,可是游手好閑的方某卻覺得辦廠經商錢來的不夠快,夢想一夜暴富。他路過位于延平區夏道鎮安濟村的高鐵南平北站,看到一片繁忙的工地后,心生一計,草擬了一份中鐵公司合肥高鐵南平項目部急需購買一批挖掘機、推土機等工程機械設備的清單,采購設備價值高達8000萬元,開始尋找銷售相關設備的公司。
2013年3月,方某通過朋友結識廈門某工程機械有限公司老板吳某啟父子,看到他們對這單買賣表現出興趣,方某把他們接到北站附近的一工地參觀,鼓吹自己與中鐵總公司合福高鐵南平項目部的負責人是鐵哥們。實際上,方某根本就不認識項目部任何人,被害人看到的這片工地并非中鐵公司的承建項目,而是作為高鐵車站配套的南平市政工程。當日在工地上接見被害人父子的游某并不知方某計劃,只因與方某父親有業務往來,礙于情面接待了他們,并表示工程確實將添置工程機械。正因如此,吳某啟父子對方某深信不疑。
取得了被害人的信任后,方某以需要向中鐵公司領導送錢、送禮、請客為由,向被害人索要財物。截至2013年10月,方某一共從被害人處騙得人民幣146.15萬元。但持續了半年的“運作”始終不見回報,終于讓被害人產生懷疑。2013年11月5日,越想越不對勁的被害人從廈門趕到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隊報案。延平警方當即立案,經過縝密偵查,于11月8日在南平市延平區某賓館把方某緝拿歸案。
法官說法
行詐的演技愈來愈多,手段也愈來愈高,借工程之名行騙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案中方某詐騙采取的主要手段是虛構自己與工程負責人認識,可以為被害人聯系工程,但需要錢財疏通,令被害人一次次送錢上門。此類詐騙在現在的社會經濟活動中較為常見,希望廣大投資者務必引起重視,避免上當受騙。
為避免上當受騙,商家在進行大額、大宗商品交易時,一定要對買方或者賣方進行實地考察,切勿輕信中間人或介紹人的花言巧語。此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采購物品時,尤其是大宗物品都要進行招標。總之,凡事都要擦亮眼睛,不要因為貪圖利潤,因小失大,給騙子鉆了空子,給自己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相關鏈接
虛假工程項目實施詐騙主要犯罪手法
1、犯罪嫌疑人假冒中央、市級部門的領導或吹噓與領導有特殊關系,騙取受害人信任,以承攬工程需活動關系為由騙取現金及餐飲、娛樂消費等開支。
2、犯罪嫌疑人無中生有,虛構投資建設主體,編造虛假項目對外發包,通過收取保證金或借款方式騙取受害者財物。
3、犯罪嫌疑人偽造公司印章,冒用正規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編造虛假項目對外發包,通過收取保證金或借款方式騙取受害者財物。
4、犯罪嫌疑人通過掛外地建筑施工企業,在當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其辦公場地寬大,內部裝修豪華,欺騙性極強。隨后編造虛假工程項目發包,通過收取保證金或借款方式騙取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