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日從松溪縣人民法院獲悉,四名上演“碰瓷”好戲的男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至3000元不等罰金。
法庭上,法官通報了張某群等人先后流竄至順昌、松溪、建陽等縣市作案的情況。賈某歡“自殘手指”,扮演“碰瓷”者,騎著一輛折疊自行車尾隨在三輪車司機后面,借機“摔倒”,謊稱司機將其碰倒,致手指摔傷。當三輪車司機帶賈某歡到醫院治療時,張某群等人駕車尾隨,出面與對方談條件索要賠償。利用此辦法,被告人先后敲詐了張某洋4000元、王某仔5000元、謝某貴1000元。3月9日,張某群等人在政和縣暗橋上再次敲詐時被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