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延平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高空墜物致行人受傷案件,被告陳某支付原告馬某醫療費58526.93元,賠償馬某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5000元。
案件
2013年6月8日,78歲高齡的馬某回家路過市區八一路一小區樓下人行道時,一扇從14樓墜落的窗戶正好砸中她的頭部,馬某頓時頭破血流,昏倒在地,路人發現后第一時間報警,馬某被送進南平市人民醫院搶救。
由于傷情嚴重,醫院及時對她進行顏面部整形清創、頭皮撕脫傷清創縫合、胸壁外傷擴創、外傷清創、左膝關節清創等一系列外科手術。經過52天住院治療后,馬某于2013年7月30日出院回家療傷。住院期間所用醫療費用共計58526.93元。
事發后,馬某的家人第一時間向警方報案。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隊、梅山派出所派出警力到場展開調查,經過警方現場調查,證實墜落砸傷馬某的這扇窗戶來自14樓陳某的房間,陳某隨即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陳某對自家窗戶不慎墜落并導致馬某受傷表示同情,同時支付了馬某住院治療期間的全部救治費用。
馬某傷愈出院后,多次向陳某索賠營養費、出院后的護理費、精神撫慰金等,由于雙方分歧較大,一直沒有達成賠償協議。2014年6月26日,馬某依法向延平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希望法院判處被告陳銘賠付53120元,之前支付的治療費除外。7月8日,延平區人民法院以“身體權糾紛”正式立案。
9月9日下午,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最后雙方當事人達成庭外調解的一致意見。次日下午,雙方當事人再次來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了本文開頭的調解協議。
提醒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城市化步伐加快,高層住宅的增加,高樓拋物傷人事件時有出現。審理本案的法官提醒,要避免類似案件的發生,居住在二樓以上的市民一定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平時要注意檢查家中的門窗、掛在室外的空調外機、外墻所貼的瓷磚等物品是否牢固,一旦發現松動,要及時進行加固處理。此外,最好不要在陽臺、窗臺上擺放花盆、板塊、竹竿、木棍等雜物,因為這些雜物一旦遇到大風天氣、甚至不小心被家人碰撞就有可能墜入樓下傷及無辜人員和財物,在給他人帶來傷痛損失甚至悲劇的同時,自己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曾興冰 陳泱
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