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縣小吃”集體商標2009年12月被省工商局評為省著名商標。牌子響了,就多了許多“李鬼”。筆者昨日從光澤縣工商局獲悉,在深入開展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中,該局連續查處4起小吃店涉嫌侵犯沙縣小吃集體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案值1萬余元。
經初步調查,4家小吃店營業場所的廣告招牌、店面的裝飾裝潢以及店內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沙縣小吃”文字及圖形商標標識,與沙縣小吃同業公會注冊的 “沙縣小吃”集體商標十分近似。經注冊人鑒定確認,上述涉案的小吃店均未加入沙縣小吃同業公會,也未取得該公會的授權許可。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四)項的“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商標侵權行為。
目前,案件處于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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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食”為媒 沙縣小吃亮相國家部委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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