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順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葉某騰、程某杰、邱某輝等5人涉嫌聚眾斗毆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該縣法院審理的首例涉惡案件。
2012年至2018年,在被告人葉某騰的糾集和指揮下,程某杰、邱某輝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具有暴力性和公開性的違法犯罪行為,逐漸形成惡勢力團伙。該團伙成員多次共同故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多人多次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處罰。
2018年2月,該團伙成員為泄憤報復,又糾集眾人結伙斗毆。法庭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杰為泄憤報復,與被告人葉某騰、邱某輝共同商議后,糾集范某輝、余某威等人毆打他人,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聚眾斗毆罪,葉某騰、程某杰、邱某輝三人屬惡勢力團伙。
順昌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被告人葉某騰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判處被告人邱某輝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程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范某輝有期徒刑十個月,判處被告人余某威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雷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