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自己遷移戶口,屏南一女子提起虛假訴訟,謊稱自己與丈夫是非法同居關系,欲通過訴訟騙取法院法律文書達到個人遷移戶口的目的。日前,屏南法院審結這起令人啼笑皆非的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件,涉案女子被法院訓誡。
林茹(化名)是屏南人,因與丈夫感情不和回娘家居住。回到娘家后,把自己的戶口一并遷回娘家,成了林茹心中的“大事”,但苦于戶口簿和結婚證都在丈夫手上,且其丈夫一直不愿配合和她商談離婚事宜。為能夠順利遷移戶口,林茹想到一個歪點子。
林茹來到法院,以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非婚生子由“丈夫”撫養,并由“丈夫”自行承擔撫養費直至非婚子十八周歲止。
經法院庭審,審判人員得知林茹的兒子一直與林茹的“丈夫”生活在一起,并且一直是由其“丈夫”獨自撫養。審判人員認為,林茹的訴求不需要起訴就已經解決了。
帶著疑問,審判人員經過進一步深入調查發現,林茹與其丈夫間根本不是非法同居關系,而是依法登記結婚的合法婚姻關系。
面對妻子所述的“非法同居關系”,林茹的丈夫向法庭出示了兩人的結婚證。看到這張結婚證后,林茹仍堅持認為雙方沒有結婚,并稱“結婚證是丈夫偽造的”。
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審判員中止庭審,立即到屏南民政局調取林茹和其丈夫的結婚登記信息。經調取證據后,證實林茹丈夫出示的結婚證是真實的,林茹與其丈夫于2009年9月8日依法登記結婚,是合法夫妻關系。
在證據和事實面前,林茹終于說出自己起訴的真正目的。她希望通過法院判決對其身份予以確認后,利用判決書將自己的戶口遷回娘家。審判人員得知事情真相后,對林茹進行了嚴肅批評。
法官表示,林茹如果想遷戶口應當走正常法律程序,而不是通過虛假訴訟來達到個人目的,林茹的行為已經違法了。考慮到林茹已向法庭誠懇道歉,且其主觀惡性不大,沒有造成實際損害,故只對其進行了訓誡,后林茹主動撤訴。 (記者 陳健 通訊員 李巧玲 陳臻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