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新羅區交巡警大隊獲悉,新羅區自12月1日起根據福建省公安廳正式對外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技術監控違法行為處理工作的通知》,對屬于規定記分的交通違法行為,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對駕駛人依法處罰和記分。
圖為監控拍攝畫面 新羅區交巡警大隊提供
據了解,自12月1日至5日這5天時間里,新羅分局交巡警大隊通過二級交通指揮調度中心共監控抓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2596起,其中闖紅燈行為307起,逆向行為804起,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105起,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到80%的3起,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375起。監控抓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同比上月下降35%。
據悉,在規定實施5天內,有3輛車車主因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未達80%而被一次性扣光12分。其中,第一輛被扣光12分的車輛是車牌號碼為閩FGJ6**的黑色路虎,該車在北二環隧道由西向東行進,車速為81km/h,但由于該隧道限速50km/h,所以該車已超速63%,按照規定,該車主被給予一次性扣光12分,罰款500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