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1·18”假記者敲詐勒索案。經查,自2010年以來,成某某、閆某某等人利用其在新聞媒體工作的身份(在《當代法制報》《中國婦女報》《當代商報》從事廣告、文字編輯工作,未取得記者證),針對一些單位、個人的所謂問題,采取在網上發帖、在報紙上發文章的方式進行炒作,或者采取寫信、發手機短信給受害單位、個人及其上級領導“舉報”“投訴”的方式進行威脅,敲詐勒索錢財。敲詐得逞后,成某某、閆某某等人要么不再繼續“舉報”“炒作”,要么在報紙上刊登文章對受害單位、個人進行正面宣傳。經調查,成某某等人先后作案13起,涉案金額達35萬余元。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云南富源“6·05”假記者詐騙案。經調查發現,蔡某冒充中國新聞網記者、主編,于2014年4月向云南省富源縣的陶某表示可幫助其解決妻子被打傷問題,騙取陶某1萬元。隨后,蔡某又謊稱自己認識省領導親屬,可幫助陶某所在的村子解決土地補償款問題,條件是獲得5萬元報酬,且按照解決款項的10%提成。為牟取不法收益,蔡某未經核實,在40余家網站上以“政府克扣400余戶村民土地補償款”為題發帖,造成惡劣影響。同時,蔡某還組織400戶村民簽名,組織上訪材料,預謀拉媒體介入。截至案發,蔡某共詐騙46000元。目前,蔡某已被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陜西咸陽“3·25”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3月24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某等人持印有“陜西廣播電視臺《快播陜西》欄目組”字樣的介紹信,攜印有“陜西廣播電視臺”臺標的攝像機,先后在興平市水利局、興平市某公安派出所進行采訪。興平市公安機關經過核實,發現劉某某等人不是陜西廣播電視臺工作人員。3月25日,公安機關在西安將孫某某、劉某某抓獲。經查,孫某某、劉某某以西安卓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辦公地點,私刻陜西廣播電視臺有關公章,私自制作大量陜西廣播電視臺介紹信和記者名片,多次假冒記者進行敲詐勒索?,F已查明敲詐勒索金額達8萬余元。目前,孫某某、劉某某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查處中。
——陜西延安“5·29”“中國夢網”假記者敲詐勒索案。2014年5月29日,延安市宜川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發現,5名自稱“中國夢網”的人員涉嫌在當地進行非法采訪活動,立即會同當地文化部門將5人抓獲。經查,2013年5月,董某某與所謂“西部社會與法”雜志簽訂承包協議,成立“西部社會與法”編輯部渭南辦事處,自任辦事處主任,并招聘張某某、祁某某、蔚某某到編輯部工作,給3人制發了采編證件。隨后,分3個行動組外出采集負面信息,找到相關單位、個人以在媒體上曝光負面消息相要挾,迫使有關單位、個人出錢了事。調查發現,自2013年12月以來,董某某等人先后6次以記者身份,在宜川縣多個單位敲詐勒索現金43000元。另據交待,該團伙還多次在陜西大荔、蒲城兩縣進行非法采訪、敲詐勒索。目前,董某某等5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機關正進一步深挖其他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