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進派出所耍酒瘋,涉嫌危險駕駛罪自投法網。12月8日,龍巖市永定區公安局將酒后駕車進派出所耍酒瘋,將犯罪嫌疑人盧某勝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5年9月2日晚9時許,家在永定區撫市鎮的犯罪嫌疑人盧某勝和賴某華、賴某顯等人在永定區撫市鎮一起吃晚飯喝了2瓶啤酒后,又到某飯店和朋友喝了大約7兩28度白酒。隨后想打電話給派出所所長咨詢小孩入戶口的事情,打了幾個電話沒人接,盧某勝頓時生氣,喝完酒后駕駛一輛小型面包車開到撫市派出所大院耍酒瘋,要找派出所所長理論,被撫市鎮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民警依法使用酒精測試儀對盧德勝進行吹氣測試,盧某勝不配合吹氣測試。后由撫市衛生院的醫護人員對其進行強制抽血。經福建閩西司法鑒定所對盧某勝的血液進行乙醇含量檢測,檢驗結果為:乙醇含量為213.69mg/100ml。公安機關偵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盧某勝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33條之一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之規定。遂依法將犯罪嫌疑人盧某勝涉嫌危險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通訊員 吳衛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