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福州市商務局獲悉,為推進“平臺福州”建設,《福州市平臺企業認定辦法(2023年版)》正式出臺。
新《認定辦法》明確,平臺企業是指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構建平臺產業生態,為雙邊或多邊用戶提供交易和服務,具備開放、共享、集聚資源等特征的企業。
根據規定,平臺企業須在本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統計登記在本地并合法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業范疇方面,符合文件支持的工業互聯網、電子信息公共服務、電子商務、供應鏈(含大宗商品)及物流服務、批發購銷服務、第三方綜合服務、創新服務、基金綜合服務、醫療大數據和康養及旅游集散綜合服務等產業領域;基本特征方面,依托云、網、端等網絡基礎設施,利用大數據分析、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向雙(多)邊主體提供服務,提升資源配置效率,實現資源的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實現產業鏈的降本增效,或者以供應鏈等方式統籌整合傳統批發交易和原料、產品購銷流程,提升市場覆蓋面和交易規模,提高流通效率;平臺構成方面,擁有明晰的供給方用戶群體、需求方用戶群體以及支持平臺功能的相關服務提供商等主體;誠信經營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技術和財務制度,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擁有較為完善的對平臺各參與方規范約束和風險防控機制,重視知識產權管理、質量管理、環境體系建設;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范,未納入信用記錄“黑名單”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行為。(記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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