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獲悉,《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自閉癥兒童康復幫扶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日前發布,進一步加大對自閉癥家庭、自閉癥康復服務機構的幫扶力度,將自閉癥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從每年不超過20000元提高到25000元,每月不超過2500元;貧困自閉癥兒童康復服務補助標準從每年不超過23000元提高到28000元,每月不超過2800元。
《通知》提出,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3倍(含)且人均金融資產不超過當地年低保標準8倍的家庭自閉癥兒童,參照單人戶納入低保,予以全額救助。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免除核算1名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就業收入。
《通知》明確,對定點民辦非營利性自閉癥康復機構(列入福建省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推薦公布信息匯總表)場地租金以實際支出為基數,按30%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其余定點民辦自閉癥康復機構場地租金以實際支出為基數,按15%給予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同時,福州市計劃新建一所公辦新型特殊教育學校,涵蓋學前融合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對定點民辦自閉癥康復機構(含營利性和非營利性)以服務兒童數量為基數進行資金補助,每服務1名自閉癥兒童滿1個月給予300元補助。(記者 葉欣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