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制止耕地拋荒撂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0年10月1日前,拋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承包合同收繳違約金;連續拋荒撂荒二年的,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承包權或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連續拋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體逐級上報至市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承包方代表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
全文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堅決制止耕地拋荒撂荒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為有效制止耕地拋荒撂荒,切實加強耕地資源保護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圍
整治范圍為耕地中已劃定的水稻生產功能區。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宜農則農、宜經則經”的原則,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水稻生產功能區全面復耕復種的目標。
三、整治措施
2020年10月1日前:
1.拋荒撂荒一年以上的,村集體依法依規追回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承包合同收繳違約金;
2.連續拋荒撂荒二年的,村集體依法依規收回承包權或經營權,并組織流轉或代耕代種;
3.連續拋荒撂荒三年以上的,村集體逐級上報至市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將承包方代表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不良信用記錄。
四、獎懲機制
2020年10月1日后:
1.村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5畝以上的,給予村集體黃牌警告,并對鄉鎮(街道)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給予問責;
2.鄉鎮(街道)轄區內拋荒撂荒累計面積30畝以上的,給予鄉鎮(街道)紅牌警告,并對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給予問責;
3.各縣(市)區完成任務前三名的鄉鎮(街道),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
4.對按期完成任務的村集體,收繳的違約金全額劃歸村集體作為工作經費。
五、督導落實
市政府成立耕地拋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導組,實行常態化督導,2020年10月、12月開展檢查、驗收。耕地拋荒撂荒整治成效納入市對縣績效考核體系,對未完成年度任務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當年績效考評結果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考核優秀的縣(市)區、福州高新區給予全市通報表揚。
六、附則
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