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2月1日訊 日前,當不少沙縣市民路過城區的民發商業廣場時,發現商業廣場內開始了內部整修,并張貼出了招工啟事。“商場終于要重新開業了,以后我們又多了一個逛街休閑的好地方!”市民們紛紛感嘆。
商場從關停多年到重新開門營業,這變化離不開沙縣法院的善執惠商理念,在黨委政府支持下,法院敢于擔當作為,依法高效裁定批準了民發公司重整計劃草案,并督促該重整程序直至終止,幫助企業煥發新生,僅用時139天,有效維護了各方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知名房企深陷債務危機
位于中國小吃之鄉——福建省沙縣城區中心的民發商業廣場已關停整整三年,寂靜的廣場與周邊的車水馬龍格格不入。440多戶業主守望相盼的不僅僅是追回債務,更期待的是民發廣場能早日恢復往日的榮光。
據了解,沙縣民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公司注冊資本為1億元,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健身休閑投資管理、超市經營管理等業務,是沙縣小有名氣的民營企業。后因進行多元化投資后資金鏈斷裂,公司喪失償債能力,訴訟多發、項目“爛尾”等困境也接踵而至。從2017年起,債權人、企業主們紛紛走進法院尋求維權,沙縣法院陸續受理了七十余件該系列訴訟和執行案件。
法官們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倍感壓力。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要求盡快掛拍商鋪,回籠資金。可商鋪受大環境影響近年來價格下跌,資不抵債。若直接拍賣,掏空了民發公司的所有資產,普通債權人的債權也無法保障,勢必引發嚴重的金融和社會問題……面對如此棘手的案件,如何才能維護多方權益,使矛盾糾紛平穩落地得以解決?考驗著法院的擔當、法官的智慧。
立足民生 開出重整良方
“拍賣的路子并不是最理想的解決辦法,形勢逼著我們必須轉變工作思路,探索更優的解法。”沙縣法院綜合審判庭庭長廖應瓊表示。
在綜合考量變賣和司法拍賣的自身特點,并經過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2020年7月14日,沙縣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的申請。同年8月3日,該院通過搖號方式選定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準的國浩律師(福州)事務所擔任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
對于第一次接觸破產清算案件的青年法官潘秀娟來說,這無疑是一次巨大的挑戰。一是破產案件對法官的綜合素質要求極高,需要專業審判隊伍作保障;二是該案共涉及債權人500多位,債權申報金額約為10億元,存在債權人眾多,債務組成復雜,財產不易處置等問題。
為更好審理這一案件,該院成立由院領導牽頭、3名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書記員組成的“破產審理專班”加班加點開展工作,他們認真學習破產案件審判相關法律法規,理清工作程序,加大對案件的登記審查進程。
“民發公司欠我們的租金多年未給了!”“聽說他們要破產了,不懂我們的租金還能不能要回來!”······另一方面,面對440多戶業主不斷催促,潘秀娟法官和她的同事們則耐心做好說法釋理工作,消除他們的疑慮。
突現困境 草案遭遇危機
考慮到疫情防控的需要,在沙縣人民法院主持下,通過釘釘APP采取“線上+現場”的方式,于2020年9月18日、11月5日,先后組織召開了沙縣民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清算、重整案的兩次債權人會議。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債權人、債務人、破產管理人一致認為民發公司若進行重整,引進重整投資人,招募商家入駐民發商業廣場,有利于盤活民發公司存量資產,提高公司的債務清償能力,減少民發商業廣場440多戶業主經濟損失,能夠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進一步做好沙縣縣域的“六保”和“六穩”工作。
債務人在2020年10月9日提交了破產重整申請。沙縣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務人的申請重整符合其財務狀況,重整更有利于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縣域經濟的發展,并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即日起對民發公司進行重整。
但是在2020年11月5日的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當管理人組織債權人對草案進行審查表決時,因擔保債權組(主要是各家商業銀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重整方案暫時擱淺,案件陷入困境。
主動擔當 商場重獲新生
重整程序行進至此,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將面臨兩個選擇:一是裁定進入破產清算;二是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法官們和破產管理人多次與各商業銀行進行深入溝通協調。闡釋若依重整計劃草案,除優先支付的破產費用外,擔保物的處置價均全部用于清償擔保債權人的本金,本金不足部分列入普通債權按比例清償。故擔保債權的清償率遠高于普通債權人的清償率,更是高于案件被裁定破產清算時的比率,所以重整方案并未損害擔保債權人的利益,反而切實保障了其利益,是最優的解決方案。
但基于多種原因,擔保債權人組仍未達到通過草案的投票比例。合議庭經過多次測算和討論,認為破產清算方案將引起資產貶值、清償周期長、稅費增加、劣質資產無法處置、普通債權人清償率低的弊病。
“進行破產重整不僅可以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最大限度保障絕大多數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還可以推動民發商業廣場重新招租,重整營業、盤活民發經濟體。”潘秀娟法官介紹。最終該院合議庭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民發公司依法進行重整,并獲院審判委員會研究通過。
“本案中,擔保債權人組雖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但依法批準重整計劃草案,擔保債權人的利益未受到實質性損害,職工債權、稅收債權獲得全額清償,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計劃草案被提請批準時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所能獲得的清償比例,重整計劃草案對同一表決組的成員按照相同比例受償、公平對待,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符合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潘秀娟法官介紹。
2020年11月30日,沙縣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批準民發公司的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破產重整程序。重整計劃草案批準后,經沙縣商務局招商引資,民發商業廣場的業主委員會隨后與順昌閩輝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賃合同,自此這個關停三年的中心商業綜合體重獲生機。
(福建法治報記者 黃麗青 通訊員 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