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2025年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印發(fā),將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范圍從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類柴油貨車擴大至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推動加快報廢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貨車,助力交通運輸行業(yè)節(jié)能減排、綠色低碳發(fā)展。
補貼對象:
對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前報廢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提前報廢并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僅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實施差別化補貼。已獲得中央其他資金渠道支持的車輛,不納入本次補貼資金支持范圍。
補貼標準:
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的,根據車輛類型、提前報廢時間等因素分類分檔給予每輛1~4.5萬元補貼;
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并新購營運貨車的,補貼標準按提前報廢老舊營運貨車補貼疊加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補貼或新購新能源營運貨車補貼之和確定,其中: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按車輛類型給予每輛2.5~6.5萬元補貼;新能源營運貨車按車輛類型給予每輛3.5~9.5萬元補貼;報廢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不足1年的,可以申請新購營運貨車補貼。
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補貼標準為3.5萬元/輛。
政策期限:
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時間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報廢貨車《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日期、新購置貨車《機動車行駛證》注冊登記日期和《道路運輸證》發(fā)放日期均應在政策實施期內)。
兌付流程:
申請人應當在政策實施期內向其所在地設區(qū)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為便捷申請人申報,申請人也可向所在地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各設區(qū)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商務等部門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屬地交通運輸部門門戶網站等相關工作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安排建議和撥付申請。設區(qū)市財政部門根據同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的審核結果和資金安排建議,按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guī)定撥付資金。(記者 林先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