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轉發國家醫保局等部門
關于做好2024年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
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
2024年居民醫保
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
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
新參保年度居民醫保
個人繳費標準
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通知全文如下↓
各設區市醫保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市、縣(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現將《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4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4〕1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籌資工作。落實國家要求,2024年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新參保年度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省級財政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醫療衛生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21〕1號)等規定確定的比例分檔補助市縣。市縣財政要按規定足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并及時撥付到位。各統籌區要統籌考慮基金收支平衡、城鄉居民醫保待遇保障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具體籌資標準。
二、健全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機制。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和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持續鞏固居民醫保住院待遇,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在保障居民住院的基礎上,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穩步提升門診保障水平。完善大病保險政策,提高大病保險精準保障能力。
三、扎實做好全民參保工作。推進全民參保“一人一檔”平臺建設應用,發揮各地基層網格化管理優勢,加強醫保、稅務、教育、衛健等部門協同配合,持續推動全民參保工作。落實分類資助參保政策,確保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人口參保率達到99%以上。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統籌發揮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梯次減負功能,聯動實施綜合幫扶,整體提升風險防范化解能力。
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各地醫保、財政、稅務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推動制度政策落實落細落好。各級醫保、稅務部門要聯合定點醫藥機構、相關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等進一步做好參保繳費政策宣傳。要按照“高效辦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提升經辦管理服務水平,優化參保登記繳費服務。各地在重要政策調整前和工作中遇有重大情況應及時請示報告。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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