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民政廳獲悉,9月1日起,《福建省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5月,福建省共有異地商會500多家。異地商會在促進兩地經濟發展、聚焦資源互通共享、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繁榮社會事業、創新社會治理、擴大對外交往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前,我省尚無專門針對異地商會登記管理的相關政策,異地商會登記管理相關制度存在空白。
福建省民政廳聯合省工商業聯合會日前印發的《福建省異地商會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異地商會的登記層級、成立和變更等條件,以及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任職條件等事項。
《辦法》提出,異地商會必須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業務主管單位要指導異地商會做好黨的建設工作。
《辦法》明確了設立異地商會的條件。其中,在省級登記的,發起單位中至少要有3家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至少要涵蓋3個福建省設區市且要體現原籍地代表性。會員數不足100個的異地商會,至少要有1名專職工作人員,會員數超100個的至少要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辦法》還明確,異地商會會長是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異地商會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秘書長。(記者 陳尹荔 實習生 鄭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