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新確定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決定: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仍為561名,代表于2023年1月6日前選出。
各設區的市應選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如下:
福州市75名,廈門市33名,漳州市55名,泉州市81名,三明市32名,莆田市39名,南平市36名,龍巖市35名,寧德市38名。平潭綜合實驗區應選8名。金門縣應選2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駐閩部隊應選29名。省提名的省十四屆人大代表名額為98名,由省人大常委會會分配到各設區的市、平潭縣進行選舉。
此外,省十四屆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4%左右;歸僑僑眷代表的名額應占代表總名額的5%左右;婦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屆;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領導干部代表的比例不得超過上屆。連任的代表應占代表總名額的三分之一左右。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對我省各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重新確定如下:
福州市51名,廈門市51名,漳州市51名,泉州市51名,三明市51名,莆田市51名,南平市51名,龍巖市51名,寧德市51名。(福建日報·新福建客戶端記者 鄭昭 朱子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