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安法院對一起涉嫌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的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一月底,永安法院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蔡某淦等11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一案。據了解,被告人蔡某淦于2017年4月4日在“阿光”的組織下,伙同被告人上官某卿、李某文、付某貴等10人在永安市槐南鎮某煉油廠內生產加工麻黃堿。期間,被告人蔡某淦主要負責現場技術指導和管理;被告人上官某卿、李某文、付某貴等10人則負責為場地看路望風和生產工作。
2017年4月6日,該制毒窩點被永安市公安局查獲,并在現場發現大量生產加工麻黃堿的機器設備及加工好的氯代麻黃堿的白色粉末40袋、裝于塑料漏斗準備包裝的氯代麻黃堿的白色粉末10桶、準備加工的疑似麻黃堿的白色粉末7袋,共計查獲氯代麻黃堿2.25噸。
永安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崔璐說:“如果這兩噸多的氯麻黃堿都流入到了社會上,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社會影響。”
永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蔡某淦等11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大批量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氯代麻黃堿,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11名被告人屬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蔡某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上官某卿、李某文、付某貴等10人系受雇于他人參與犯罪活動,均屬從犯。
崔璐介紹,非法生產這個制毒物品,它的特征我個人認為應該是非常明顯的。首先它需要一個場地,它需要有非常多相關的化學原料,然后它在生產的過程中會散發出大量的濃煙,并且氣味非常的刺鼻、惡臭。如果群眾一旦發現周邊,自己的身邊或者是有了解到有類似于這樣子生產的一些窩點的話,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