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發布案件播報,稱:中國星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向華強先生名譽維權案再度勝訴,被告朱*(新浪微博用戶“Happy 張江”)因發布不實言論被判構成對向華強先生名譽權的侵犯,須向向華強先生公開致歉(持續十日),賠償向華強先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費用34000元,并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德化牛母岐層林盡染五彩斑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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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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