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組:13000元是無責底薪、固定薪酬
“我找節目組溝通,節目組說兩三天給答復,可是在那之后就不搭理我了,微信不回,語音拒接,有截圖為證!”楊斯涵找節目組維權無果,向遼沈晚報進行了投訴,并把求職經歷和遇到的問題發到了網上。
“第二天我就接到了節目組企業端溝通人的電話,并加了微信。可是節目組給出的結果我不能接受,說是火星時代公司的王總此前一直不在國內,預計下周回北京到公司后,會安排好我的入職事宜,并說王總不知道底薪變動拒絕入職的事。”
昨日上午10時19分,記者撥打了火星時代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電話,問及“楊斯涵上電視應聘你們給13000元工資的事兒”,話還沒說完,對方就掛斷了電話。
昨日下午2時45分許,火星時代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的柳青打電話讓楊斯涵按郵件通知的時間4月9日正常入職,“薪水和電視節目中給出的是一致的”。楊斯涵追問:“為什么之前發生了底薪變動,我不同意,又通知我不用入職了的事?我拒絕這樣的入職,要求公司對我進行賠償。”柳青說,其他過程她不太清楚。
昨日下午5時35分許,楊斯涵和節目組企業端溝通人確認“電視節目里招聘企業給出的13000元是底薪而不是綜合收入”,在楊斯涵提供的電話錄音中,該節目組企業端溝通人明確回復稱“13000元是無責任底薪,固定薪酬就是13000元”。
律師說法:電視節目里的聘用承諾具有什么效力?
遼寧睿智律師事務所劉薈杰律師認為,公開播出的電視節目里作出的“同意錄用及13000元”的意思表示是“要約”,火星時代公司作出了口頭要約,如果求職者因該要約支出了費用,并喪失了其他締約機會,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求職者損失。
遼沈晚報、聊沈客戶端記者 吉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