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中國消費網(wǎng)以《異響3年無法消除原因不明 四川消委會“叫板”進口自由光》為題,報道了一起消費糾紛,消費者購買的一輛進口自由光汽車異響3年無法消除,原因尚未查明,四川省消委會兩次調解仍然不能達成協(xié)議。記者近日獲悉,報道發(fā)布后,4S店做出讓步,12月11日上午,四川省消委會組織進行第三次調解,雙方達成和解。
調解中,消費者鄭先生表示自己的維權訴求不變,仍然是徹底消除異響故障。4S店四川華星華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派出了兩位代表參加調解,給出的處理方案是更換剎車片、剎車片分泵支架和剎車片卡子,對剎車系統(tǒng)做一次深度保養(yǎng)。為了防止再次出現(xiàn)異響問題,4S店同時承諾自更換配件之日起,觀察6個月或2萬公里,期間每周定期跟蹤,以便徹底消除異響。消費者對此解決方案表示認可。
四川省消委會法律事務部主任彭歐告訴記者,中國消費網(wǎng)報道后,廠家及4S店都主動聯(lián)系省消委會,表示對此投訴很重視,會積極從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調解中,4S店提出的動態(tài)觀測維修方案,減少了消費者的顧慮。四川省消委會建議4S店在提供售后服務時,針對同一消費者就同一故障反復報修問題進行深入研究,適時調整維修方案,保持與消費者的良好溝通,才有利于提高服務認可度,增強消費者對該品牌的信心。
據(jù)彭歐介紹,四川省消委會律師團多位律師參與了投訴的調查和研討。中銀(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龍偉認為,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負有消費者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所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等保證義務。上述糾紛中,經(jīng)營者銷售的汽車在“三包”期內多次出現(xiàn)輪胎異響問題,且經(jīng)多次維修調試均無法解決,明顯不符合汽車正常使用應有的質量及性能。在此情形下,經(jīng)營者不能以過保為由逃避其應盡的修復責任,將前述質量及性能的瑕疵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郭龍偉同時還認為,廠家設置400官方客服電話的目的,不僅是搭建生產者和消費者之間良好互動的橋梁,更應是保護消費者權益、履行生產者企業(yè)責任的渠道。上述糾紛中,生產者將消費者的投訴、消協(xié)組織的監(jiān)督以及汽車的售后等問題的處理,像“旋轉門”一樣直接、全部地轉移至銷售者,存在漠視消費者合理訴求、怠于采取有效措施響應消費者投訴的情形,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guī)定。
博紳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凊認為,本起投訴涉及汽車領域的質量問題,根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對于剎車片異響問題,經(jīng)營者4S店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做好車輛的售后服務。
異響問題能否徹底消除,《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xù)關注。(記者劉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