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食品(002702.SZ)昨日晚間公告稱,控股子公司浙江魚極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魚極”)因水樣PH值和化學需氧量超過排放標準,被嘉興市環境保護局處以罰款65.58萬元。海欣食品稱,本次行政處罰計入當期損益,影響公司2018年度利潤。
公告顯示,2018年8月18日晚上,嘉興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浙江魚極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浙江魚極存在廢水未經處理排入污水管網、廢水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情形。環境監測人員對污水排放口和排往市政污水管網的窖井處進行采樣監測并出具監測報告,結果顯示:水樣PH值和化學需氧量超過排放標準。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止設施等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嘉興市環境保護局責令其改正,并處以罰款65.5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