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介機構,作為適齡男女之間的“紅娘”,本應是牽線搭橋、傳書送話,促成美滿姻緣的。但日前,北京法院審理了一系列婚姻中介機構利用婚托詐騙征婚者錢財的案件,在該系列案中,婚姻中介機構利用“婚托”作幌子,共計騙取30余名女性被害人400余萬元。
被法警押進法庭的這名男子叫馬青春,53歲,北京人。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6月至8月間,馬青春在北京華盛騰達信息咨詢服務部從事婚介服務,約定為被害人佘某介紹高檔異性征婚者,期間介紹婚托王健民與佘某交往,騙取佘某婚姻中介費58萬元。
其實,馬青春合同詐騙案是北京發生的一個系列婚姻中介服務詐騙案中的一件。這系列案件的主犯,婚姻中介機構的老板張美玲,以及其他婚介公司人員、也就是所謂的“紅娘”王鳳華、向燕霞、程燕玲等7人,因犯合同詐騙犯罪,已于2016年1月分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了13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11月27日,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馬青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前,婚托王健民等人也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判處3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了解,整個婚介機構詐騙團伙2009年到2013年間,先后詐騙了30余名女性被害人400余萬元。而這系列詐騙案的案發,竟源于一名“婚托”的良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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