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上崗”誰監管
更為奇怪的是,這個由鴻星公司申請備案的大河票務網,負責其運營和收費業務的公司卻不是鴻星公司。
記者從消費者提供的付費憑證和退款申請截圖中看到,其購票的收款單位均為河南圣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圣星公司)。
記者撥打大河票務網客服電話進行求證。對方表示,這兩個公司其實是同一個公司和同一個老板,并稱“可以放心購票”。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檢索發現,鴻星公司與圣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及投資方均無關聯。
負責大河票務網運營和收費業務的圣星公司書面回復記者稱:
記者調查所發現的網站無資質、備案號張冠李戴、退費不及時等問題客觀存在。根據文化部2016年下發的規定,凡涉及明星演出類門票銷售網站,須有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大河票務網錯過了2016年的相關證件辦理時間,因此在今年3月份的大檢查中,因超范圍經營被鄭州市文化部門處罰5萬元。目前,網站已經開始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因辦證過程比較復雜,證件預計今年年底之前辦理完畢。
記者將該情況反映至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及鄭州市工商局。隨后,河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回復稱,已受理并按照相關程序辦理。
近日,記者再次登錄大河票務網,網頁顯示為“網站未備案或原備案被取消”。記者登錄工信部域名備案系統在備案信息查詢輸入“www.dahepiao.com”,結果顯示“沒有符合條件的記錄”。
然而,截至發稿時,記者發現,大河票務網又換了個“馬甲”繼續運營了。此前,由于河南省網絡管理部門關停了該網站的服務器,現在大河票務網改為由香港的一家服務器提供商支持繼續“上崗”。
涉嫌欺詐應三倍賠償
河南浩盈律師事務所律師葛瑞表示:
大河票務網在售票過程中對購票退換貨規則作出了明確約定,網站作為商家無法保證服務繼續履行或消費者提出退換貨時,理應在約定時間內進行退款,否則便是違約。
如果網站在售票過程中承諾“保證有票”,但消費者支付貨款后無法得到門票,那么網站的行為就涉嫌欺詐。而且該網站沒有相關資質,擅自從事明星演出的售票業務,也是典型的欺詐行為。消費者除了可以要求網站退還貨款外,還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主張三倍賠償。
河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李漢生表示:
由于主辦方營業執照早被注銷,該網站此前雖有備案,但實屬無效備案,其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他提醒消費者,網絡購票要到正規備案、有銷售資質的網絡平臺進行購買,以免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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