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發布《關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調整的通知》,對宣城市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進行了調整,這些新的政策將從2017年12月4日起執行。具體調整內容為:
一、繳存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原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滿一年。
二、不再受理繳存人因直系親屬間住房產權交易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三、不再受理繳存人離異一年以內購買住房的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申請。
四、不再受理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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