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給客人吃3年口水油】近日,安徽淮南中院宣判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為節約經營成本,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1日期間,王某、牛某等人伙同廚師長及后廚工作人員、前廳經理等人,等顧客吃完火鍋后,將含有牛油的火鍋湯倒入放有濾網的桶內,將火鍋的殘渣過濾掉,將浮在上面的油品收集存放,次日,向顧客下單的火鍋中添加,給顧客食用。
至案發時,入川毛肚火鍋店累計銷售火鍋鍋底6.5萬余個。經鑒定、審計,涉案火鍋鍋底銷售金額共計170萬余元。
本案的“口水油”經認定屬于廢棄油脂,包含在“地溝油”的范疇之內,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最終牛某、王某等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并處罰金125萬元至2000元;同時判決支持安徽省消費者保護協會對涉案火鍋店、牛某、王某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判令各被告連帶支付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金共計51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