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將擔責
另據澎湃新聞報道,此次《申請書》明確,“境內個人辦理購匯時,不得用于境外買房、證券投資、購買人壽保險和投資性返還分紅類保險等尚未開放的資本項目。違者將列入‘關注名單’,當年及之后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此外不得參與洗錢、地下錢莊交易等違法違規活動。
根據《申請書》,如果違法違規套匯,除了可能被列入“關注名單”,而如果被列入“關注名單”,個人當年及之后兩年不享有個人便利化額度,同時依法移送反洗錢調查。如果違反規定辦理個人購匯業務的,相關信息將依法被納入個人征信記錄。
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曾表示:“過去,我國國際收支個人購匯中存在一些漏洞,致使部分違規、欺詐、洗錢等行為時有發生,包括利用經常項目從事資本項目交易(比如海外購房和投資等),還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地下錢莊等違法行為,這擾亂了正常交易秩序,也對廣大遵守個人購匯規定的居民形成了利益侵蝕。在改進個人購匯事項申報統計后,外匯管理部門可據此加強事后核查,對有關違規違法行為加強管理和處置。”
此外外匯局相關負責人還指出,新年后的申報管理升級還強化了銀行真實性、合規性審核責任。要求銀行加強合規性管理,認真落實展業原則,完善客戶身份識別。按照《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3號)報告大額及可疑交易。對于存在誤導個人購付匯、真實性審核不嚴、協助個人違規購付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等行為,監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理。
(綜合自第一財經、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