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審計廳原副廳長郝素珍被“雙開”
山西省審計廳原副廳長郝素珍
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準,中共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審計廳原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郝素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郝素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收受禮金;利用本人和其丈夫杜善學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給予郝素珍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給予郝素珍開除公職處分。將郝素珍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山西省審計廳原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郝素珍的丈夫杜善學,曾擔任山西省委常委、呂梁市委書記、副省長,今年2月被雙開,受賄、行賄、與人通奸。
早前報道:杜善學今年2月被雙開、逮捕
新華網北京2月13日電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山西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杜善學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杜善學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向他人行賄;與他人通奸。其中,受賄、行賄問題涉嫌犯罪。
杜善學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杜善學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山西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杜善學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相關報道:山西省紀委8月7日還開除四名廳官
山西省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
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準,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忻州市委原書記董洪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山西省忻州原市委書記董洪運
經查,董洪運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借用私企車輛供自己和家人使用,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賣官鬻爵,插手、干預行政審批和企業經營活動,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且在組織審查期間,采取欺騙、隱匿、訂立攻守同盟等手段,對抗組織調查,性質惡劣。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準,給予董洪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董洪運簡歷:
董洪運,男,1956年11月出生,漢族,山西省洪洞縣人,山西師范學院政史系本科學歷,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
參加工作后任洪洞縣馬頭公社黨委秘書;
1984年1月任洪洞縣委常委、萬安鎮黨委書記;
1986年5月任鄉寧縣委副書記;
1990年3月任浮山縣委副書記;
1992年11月任浮山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1993年5月任浮山縣委書記;
1995年11月任運城行署副專員(期間:1998年10月至2000年4月在吉林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1年1月任運城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6年2月任山西省呂梁市委副書記、呂梁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9年4月任忻州市委書記。
2014年12月29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山西省大同市委原書記豐立祥
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準,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大同市委原書記豐立祥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山西大同原市委書記豐立祥
經查,豐立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和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準,給予豐立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和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豐立祥簡歷:
豐立祥,男,大學學歷,工學碩士學位,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2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共山西省大同市委書記。
1974.12——1978.03,山陰縣插隊知青;
1978.03——1981.12,太原工學院機械工程系鑄造工藝及設備專業學習;
1981.12——1982.10,山西省冶金地質勘探公司政治部科員;
1982.10——1986.09,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秘書;
1986.09——1988.12,山西省顧問委員會辦公廳調研室副主任;
1988.12——1992.01,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工交處副處級干事;
1992.01——1992.05,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計劃處副處長;
1992.05——1996.03,先后任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計劃處處長、經濟一處處長(其間:1993.08—1995.08,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6.03——1996.11,中共太原市委秘書長;
1996.11——2001.08,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1.08——2003.03,中共太原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其間:2002.02—2008.10,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學習,獲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
2003.03——2006.02,中共太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
2006.02——2006.03,中共大同市委副書記;
2006.03——2006.04,中共大同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6.04——2008.02,中共大同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08.02——2014.10 中共大同市委書記。
2014年10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0月17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罷免豐立祥省人大代表職務。
2014年11月13日,因涉嫌行賄、受賄,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被采取強制措施。
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廳長吳永平
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準,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吳永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吳永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騙組織,長期非法持有假身份證,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賣官鬻爵,官商勾結進行利益輸送,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準,給予吳永平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研究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給予吳永平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吳永平涉嫌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
吳永平簡歷:
吳永平,男,漢族,山西省懷仁縣人,1959年7月出生,1981年6月入黨,1975年4月參加工作,2004年7月山西省黨委校公共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歷任大同煤礦集團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2011年9月,任山西煤炭工業廳黨組書記,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廳長。
2014年1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12月31日,被免去職務。
2015年1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晉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其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立案偵查。
山西省傳媒學院原黨委書記解根法
據山西省紀委消息:日前,經中共山西省委批準,中共山西省紀委對山西省傳媒學院原黨委書記解根法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解根法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賣官鬻爵,權錢交易,插手本單位工程建設項目,收受賄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情節嚴重。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給予解根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山西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