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于完善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
一些代表、部門和地方提出,行政法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議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對制定行政法規的程序作進一步完善。據此,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一是對國務院編制年度立法計劃提出要求,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法律項目應當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相銜接。國務院法制機構對國務院各部門落實立法計劃的情況,應當及時跟蹤了解,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五條)。二是對行政法規的起草提出要求,行政法規在起草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機關、組織、人大代表和公民的意見。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草案由國務院法制機構組織起草。行政法規草案應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但是經國務院決定不予公布的除外。(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六條)
(五)關于加強備案審查
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是保證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制度。一些代表、地方和專家建議加強備案審查工作,加大備案審查力度。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于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的要求,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一是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主動審查(修正案草案第三十七條)。二是全國人大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將審查、研究情況向提出審查建議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反饋,并可以向社會公開(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三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報送備案時,應當說明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出變通的情況。(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六條)
(六)關于對司法解釋的規范和監督
司法解釋對于司法機關依法正確行使職權是必要的。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針對目前實踐中司法解釋存在的問題,根據各方面的意見,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審判工作、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主要針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則和原意。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行使職權中遇有立法法規定情況的,應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法律解釋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四是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其他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不得作出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修正案草案第四十一條)
此外,修正案草案還對國務院和中央軍委聯合發布行政法規、武警部隊制定軍事規章等進行了修改補充和完善。
這里還有一個問題需要說明。這次修改立法法賦予所有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后,需要考慮是否對幾個不設區的地級市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問題。廣東省東莞市和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屬地級市,但不設區。按照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精神,建議在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同時,賦予廣東省東莞市、中山市和甘肅省嘉峪關市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圖解:立法法修改如何影響你的生活?
相關:什么是稅收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