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原處長張厚琪
法律的判決是很嚴肅的,這個權威必須要維護,任何一個司法工作者都應該這樣。那么同時,對一個當事人他的權利如何去保護,這個就是一個矛盾,如何平衡它不是憑空想象,不是拍腦袋的事兒。
【正文】于英生究竟是不是被冤枉的?指控他謀殺妻子的證據是不是充分?這是支撐案件復盤的核心。根據當時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于英生案在被移交到公訴機關之前,控告申訴部門已經展開了對該案的復查核實工作。檢察官李革明至今還清晰地記得第一次接待于英生父親的那個早晨。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革明
我當時還是在刑事申訴科當科長,接待日的時候來了一個年紀比較大的老人,當時的身體好像也不是很好,顫顫巍巍的,他就把這個申訴書就交給我了,他當時就堅信他的兒子是無罪的。
【正文】十幾年來,這是老人第一次向安徽省檢察機關提出申訴,李革明翻閱了老人的申訴材料,一個案件兩次發回重申,兩次判決死緩,終審又改判無期,憑借第一直覺,李革明感到這個案件確實存在疑點。隨后他調取卷宗審查案情,正式啟動了對于英生案的復查程序,并最終完成了一份長達13000字的復查報告。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革明
記者:那么這13000字的報告中,您的主要問題都集中在什么方面?
一個就是作案的時間問題,因為在這么短的時間內,要完成他送小孩,吃飯,然后再殺人,我覺得這個很難。第二個就是DNA鑒定的問題,另外還有六天六夜疲勞審訊,這個在于英生的筆錄里反映也是非常明顯。
【正文】案件中的疑點有的深藏不露、有的顯而易見,這需要檢察官抽絲剝繭的耐心和恒心。首先案卷中于英生的有罪供述極不穩定,檢察官判斷不排除存在非法取證的可能。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副處長李革明
他自己講,開始是過失殺人,后來又變成了故意殺人,后來又是什么把他妻子捂死之后,然后又用刀割脖子,后來又搬煤氣罐,想把這個家炸掉。還有一些作案的很多的細節,于英生每一次供述都不大一樣,而且好幾個版本,好多事情都違反情理。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而且存在筆錄有更改,一開始在卷里沒有提到有跟他老婆發生性關系這個事實,是沒有的,但是后來那個法醫鑒定結果出來以后,那個女的下體里面有精斑,后來又加進去了前天晚上發生了性關系。檢驗之后,發現不是于英生的DNA,所以后來又把這個全部刪掉了。
【正文】針對于英生的口供,雖然檢察官沒有直接證據來證明,當年公安機關是否存在違法取證的事實,但通過對一些重要證據的梳理和比對后,復查人員發現這份由公安機關出具的《現場手印檢驗報告》存在著致命的瑕疵。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痕跡檢驗高級工程師汪耀
在南側床頭柜和北側床頭柜,應該講(公安機關)他是提取了指紋,這個都留下了空格,這個地方都是非常明顯的。
記者:這個空格能說明什么情況?
說明(公安機關)他們當時是提取了指紋,但沒有做鑒定。
【正文】在案發現場提取的26枚指紋之外,為什么還有另外兩枚指紋沒有被警方錄入?當年指紋鑒定作為重要證據排除了于英生一案有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而檢察機關的復查結果恰恰推翻了公安機關的鑒定結論。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說實在的,作為刑事兇殺現場,如果說一枚指紋搞不清楚,這個證據就沒有威信。包括供述里面很多細節性問題,就讓我們產生了懷疑,因為本身這個案件當時定案就兩份證據,這兩份證據都存在問題,兩個證據本身就存在很多瑕疵,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我們當時是從這個理念下認為這個案件可能是存疑了。
【正文】于英生的口供前后矛盾、案發中心現場可能存在另外指紋、DNA檢測被害人體內的精斑非于英生所留。諸多的疑點在復查中被集中和鎖定后,復查人員認為,“不排除有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性極大。
【同期】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員胡林峰
當時復查完了以后,(我們)的態度很堅決的,就是我們很有把握性的。當時那個崔檢察長把我叫到辦公室,他就講,小胡你能不能保證這個案件,你們辦的就是很客觀?我說我不能證明于英生不是殺人犯,但是我能保證證明他是殺人犯的證據不充分。
提請抗訴 推進案件啟動再審
【導語】假使有外來人員作案的可能,但畢竟真兇并未現身,檢察機關復查的結果只能證明于英生殺害妻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那么這樣一起存疑的案件究竟該如何向前推動?于英生案件的結果是否會發生逆轉?在當年的司法環境下,證據存疑并不意味著一定可以疑罪從無。
【正文】經過檢委會兩次討論,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裁判認定于英生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先與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溝通,由其自行決定再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于英生案存在疑點,但并未出現足以推翻原審判決的證據,再審沒有可能,面對法院的回復,檢察官們沒有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