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眾日報報道,記者4日從山東省檢察院獲悉,2月3日,由利津縣檢察院立案偵查、東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淄博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副廳級)張傳業貪污、受賄一案,經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傳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傳業(資料圖)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張傳業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合并執行,決定對被告人張傳業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另據東營中院2014年8月5日消息,近日,中院受理一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被告人張傳業原系淄博礦業集團副總經理(副廳級)。東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傳業在擔任淄礦集團副總經理期間,在淄礦集團所持有的新吉克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2900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606.7萬元,為請托人在工程建設、股權轉讓過程中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