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28日受權全文播發習近平所作的《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說明約1萬字,分三部分:關于全會決定起草背景和過程;關于全會決定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關于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習近平所作的說明強調10個問題
說明還強調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立法體制、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10個問題。
習近平任文件起草組組長張德江、王岐山任副組長
一、關于全會決定起草背景和過程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中央即著手研究和考慮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議題。黨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頂層設計,實現這個奮斗目標,落實這個頂層設計,需要從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到2020年,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全面貫徹落實這些部署和要求,關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系落實全面深化改革頂層設計,關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要推動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不斷開拓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更加廣闊的發展前景,就必須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從法治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制度化方案。
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我們要實現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一系列戰略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就必須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上作出總體部署、采取切實措施、邁出堅實步伐。
基于這樣的考慮,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決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重點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并作出決定。為此,成立由我任組長,張德江同志、王岐山同志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兩位省里的領導同志參加的文件起草組,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領導下進行文件起草工作。
1月27日,黨中央發出《關于對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問題征求意見的通知》。2月12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2月18日至25日,文件起草組組成8個調研組分赴14個省區市進行調研。
文件起草組在成立以來的8個多月時間里,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開展專題論證,反復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全會決定。8月初,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包括征求黨內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了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從反饋的情況看,各方面一致認為,全會決定鮮明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大論斷,明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方向、道路、抓手,必將有力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全會決定起草突出了5方面的考慮
二、關于全會決定的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中央政治局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展穩定、治黨治國治軍、內政外交國防等各個領域,必須立足全局和長遠來統籌謀劃。
全會決定起草突出了5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工作部署,體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三個全面”的邏輯聯系。
二是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體現推進各領域改革發展對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論法治。
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4個方面作出工作部署。
四是堅持改革方向、問題導向,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求,直面法治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回應人民群眾期待,力爭提出對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的改革舉措。
五是立足我國國情,從實際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與時俱進、體現時代精神,又不照抄照搬別國模式。
全會決定共分三大板塊。導語和第一部分構成第一板塊,屬于總論。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構成第二板塊,從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發,對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進行論述和部署。第六部分、第七部分和結束語構成第三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