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海東市委批準,海東市紀委監委對海東市人大法制和監察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莫曉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曉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工程驗收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財物。
莫曉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中共海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海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莫曉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青海紀檢監察